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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326号原告范远飞诉被告李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3民初7326号

李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范远飞诉被告李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732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600元及利息;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8000元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劳灿辉、张青婷  

联系电话:020-83006053、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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