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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5260号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惠之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鼎峰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跑赛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3民初5260号

广州市惠之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鼎峰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惠之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鼎峰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跑赛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准许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二、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左斯、梁洁明   

联系电话:020-83006098、8300624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