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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683、7684号原告刘小青与被告崔巍、刘眯民间借贷纠纷两案

2019-09-18 15:0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3民初7683、7684号

崔巍、刘眯: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青与被告崔巍、刘眯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采取多种方式无法将诉讼材料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年12月4日9时第十法庭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共12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两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蔡毅  020-830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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