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从化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19)粤0117民初3177号原告黄彩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3177号

李颖文:

本院受理原告黄彩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黄彩霞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李颖文立即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76000元及利息给原告黄彩霞(利息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日止);二、被告李颖文返还律师费5000元给原告黄彩霞;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李颖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