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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3158号原告王丽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3158号

李岳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王丽声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原告王丽声与被告李岳成离婚;二、婚生儿子李李谨瑜(2013年8月31日出生)、婚生女儿李沅灵(2015年9月10日出生)由原告王丽声抚养,被告李岳成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2000元,直至两个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岳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