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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4381号原告郑演锋诉被告邝友兴退伙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4381号

邝友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演锋诉被告邝友兴退伙纠纷一案,原告郑演锋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