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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1657号原告廖剑锋与被告黄榕环离婚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1657号

黄榕环:

本院受理原告廖剑锋与被告黄榕环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廖剑锋与被告黄榕环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廖剑锋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