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1657号
黄榕环:
本院受理原告廖剑锋与被告黄榕环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廖剑锋与被告黄榕环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廖剑锋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