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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1328号原告廖顺谊诉被告李活星、李梦钊、刘灿旋、福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1328号

李梦钊:

本院受理原告廖顺谊诉被告李活星、李梦钊、刘灿旋、福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7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福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廖顺谊110000元;二、被告李活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廖顺谊23041.04元;三、驳回原告廖顺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2元,分别由原告廖顺谊负担576元,被告福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李活星负担376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