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5818号
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瑞奥(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81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92539元人民币购货款;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购货款给原告造成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96619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人民币;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翻译费2734元人民币;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劳灿辉、张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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