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2346号
谢代忠、王亚君、谢飘: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诉被告谢代忠、王亚君、谢飘共有权确认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代忠对原登记于谢代忠、王亚君、谢飘名下的位于从化市江埔街从化金泉山庄E3幢604房(预告登记字号:11预登13307178)的原产权占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代忠、王亚君、谢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