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2民初922号
湖南建信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尉:
本院受理原告柳俊城与被告湖南建信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裁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粤0112民初9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柳俊城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