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肇庆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7)粤0111民初11310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