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百灵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百灵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17)粤0111民初15751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计算30天,并定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江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仙苑直接自编222号,逾期未到庭的,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联 系 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江高法庭 张旭增 马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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