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8执144号-146号、148号
广州市增城冠鹏鞋业商店、张统超:
本院受理刘华克、张建峰、陈鸿洲、黄丽葵申请执行广州市增城冠鹏鞋业商店、张统超买卖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