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8执123号、124号
广州市晨丰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石福、肖增津申请执行广州市晨丰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