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论坛
知道
书城
汽车
美食
健康
美容
娱乐
图片
财经
体育
视频
政务
报料电话:13724054737
广告热线:13809208882
广告报价

您的位置:大洋网>> 大洋新闻

手机看新闻手机看新闻 字号

中消协称名人广告代言将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5 15:47 来源: 新华网 发表评论 (0)

    新华网南宁11月2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消费者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恨之入骨。”他说,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针对当今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不实广告,杨红灿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

    杨红灿提出,名人代言广告要对消费者负责。他认为名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要有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声誉意识,消费者对于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的,他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在论坛上呼吁广告代言人要珍惜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把握手中的“神圣话语权”,在广告代言活动中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著名影视演员吕丽萍说,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社会公众人物有必要推广对社会有益的产品,但如果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刘晓)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www.dayoo.com)

随时随地畅享资讯

订制《广州日报》手机报:发送AA106585772

订制《信息时报》手机报:发送AB106585772

向朋友推荐

[复制地址]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0
 

合作商提供

发表评论

i.dayoo.com
大洋新闻中国
 
 
             
大洋网
 

滚动时隐藏

屏蔽新闻滚动

屏蔽新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