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金穗东苑A栋720房业主向市建委投诉其房屋天花批荡脱落质量问题。2009年4月24日市建委组织了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经了解,投诉人诉求如下:
第一要求发展商赔款13万元;
第二要求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要求发展商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并明确保修期。
针对投诉人的诉求,4月30日、5月5日,市建委领导分别带领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员,会同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到现场,与业主就房屋天花批荡脱落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时市建委还与各方协调,主要做了以下协调工作:
第一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该房楼板进行了无损检测结果,将确定维修方案。由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员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经济赔偿问题已要求双方积极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关于保修期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建设单位与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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