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交资料:
(一)转让方需缴交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注记后在领取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退回)
4、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5、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根据实际已办理的规划文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报建审核意见书
(4) 其它的规划批准文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7、土地转让申请报告
8、土地来源使用情况说明报告
9、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1) 国资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同意转让批文(属国有单位或其他公有经济占主导的单位的)
(2) 股东登记手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股东成分证明或其它足以证明公有经济不占主导的资料(属协议转让的)
(3) 他项权利人同意在不涂消抵押登记的状态下转让的报告(属不涂销抵押转让的)
10、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1)共有权人对宗地份额认定报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且权属证明或出让合同等文件没有明确共有人占有份额的)
(2)共有权人同意份额(部分)转让的报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
(3)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委托书(属公开交易的)
(4)转让公告(属公开交易的)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公开交易的,成交前由转让人签章进行公示;成交后由交易双方签订后进行备案)
(6)国有企业改制及处置原企业名下土地的相关文件或其它证明(属于因国有企业改制而发生名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或权利人更名等情况,且产生税费的,由国资部门、其他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出具)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12、转让方所占份额中,已预售商品房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且占预购人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方所占份额存在预售情况的)
13、市国土房管局协执文书收件回执(交易双方办理的)
(二)属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需提交以下资料:
1、同意受让土地的报告;
2、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属凭生效法律文书单方办理转让的,由受让方直接提供,其它方式由交易双方一并提供)
3、市国土房管局协执文书收件回执(受让方单方办理的)
4、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二、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1) 招标转让:40个工作日+32天(公告期及制定招标文件)
(2) 拍卖转让:40个工作日+32天(公告期及制定拍卖文件)
(3) 挂牌转让:40个工作日+16天(挂牌期及制定挂牌文件)
(4) 协议转让:4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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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
土地证书费 |
10元/本 |
计价格[2001]1734号 穗价[2001]220号 |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3、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wgl
六、投诉: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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