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
本院受理原告陈畅津与被告王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177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子名下价值90000元的财产。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 日
(登出时间为公告时间)
(经办人:郑晓婷 83009244/830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