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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3489号原告朱健鹏诉被告邓洪健、广州意思广告有限公司、谢纲、罗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10-19 15:4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粤0104民初3489号

邓洪健:

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489号原告朱健鹏诉被告邓洪健、广州意思广告有限公司、谢纲、罗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具体日期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

 经办人:李金留    联系电话:020-8300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