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4民初19752号
李华新、广东盈富力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帆与被告李华新、广东盈富力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陈镇仪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1975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欧阳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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