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17)粤0104民初22967号原告许江涛诉被告佘锦光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03-20 16:3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04民初22967号


佘锦光: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22967号原告许江涛诉被告佘锦光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18年5月15日10时开庭审理,现变更为2018年5月28日0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