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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04民初20144号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2018-01-17 16:3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04民初20144号


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20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所有并经营的游戏网(www.youxi.com)网站上传播的涉案网页游戏《猪猪侠唱吧》及相关信息。2、被告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该款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给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3、驳回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0 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经 办 人  欧阳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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