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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民初40917号原告钟燕诉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8-01-08 16:4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冼植森:

本院受理(2016)粤0104民初40917号原告钟燕诉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你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7日0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主审法官:伍丽娜    电话:83009329  83009316  9300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