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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5638号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东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18-01-08 16:4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东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东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张东院(男,1966年2月3日出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1563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张东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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