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张辉、严依珠、逄娥、朱明生、肖树强、袁慕彬、刘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松林、王强、汪春荣、房晓广、陈克松、温晓惠、钟文贵、陈建湘、王晓雅、李堂文、吴小慈、金丽琼、李世强、蔡滋润、赵军闯、陈乔顺、李军弟、张继森、卢文海、陈梓聪、王福顺、钟丽英、王忠堂、王光立、季建斌、赵仁全、侍如成、王兵、余坤勇、彭国荣、张春玲、郑惠芳、安晓辉、武霞、王磊、张辉、严依珠、逄娥、朱明生、肖树强、袁慕彬、刘建刚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18455-18471、18473-18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  月  日 

(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


经办人:肖法官   83009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