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17)粤0104民初18430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被告)信用卡纠纷的案件

2017-12-20 18:5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04民初18430号



张保雨: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18430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被告)信用卡纠纷的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