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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6379号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文峰、任琼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2017-12-04 15:4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04民初6379号

 

谢文峰、任琼琳:

本院受理的(2017)粤0104民初6379号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文峰、任琼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裁定准许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撤诉裁定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经办人:许伟雄、甘岸伟  联系电话:020-83009201、8300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