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亨网络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池海诉被告德瑞亨网络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