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忠、濮璐怡: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99号原告肖冬梅诉被告张启忠、濮璐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17)粤0104民初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肖冬梅撤回对被告张水金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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