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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1361号原告广东裕龙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顾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向欣合同纠纷一案

2017-09-07 17:5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顾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向欣: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11361号原告广东裕龙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顾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向欣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广东顾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借款179460元以及利息129468.43元;拍卖、变卖被告胡向欣质押股权,所得价款清偿被告广东顾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款本金1792460元以及逾期利息29333.1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审法官:李璐思            电话:83009253

送 达 员:罗林              电话:8300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