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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9827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荣祥五金锻冲压铸造有限公司、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蒋锦祥、蒋天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09-01 17:3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州市荣祥五金锻冲压铸造有限公司、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蒋锦祥、蒋天记: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19827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荣祥五金锻冲压铸造有限公司、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蒋锦祥、蒋天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广州市荣祥五金锻冲压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将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返还原告、支付到期租金26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以刊登日期为准)   


主审法官:赵璐璐             

电话:020-8300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