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5日0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主审法官:毛磊        电话:8300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