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开春诉被告广州市车耀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佛山房宝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泽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06-26 15:4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佛山房宝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粤0104民初9031号原告卢开春诉被告广州市车耀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佛山房宝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泽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商铺定金150000元以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31日08时45分在本院(